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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智理论:从技术创新到伟大发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08 / 08 / 15

从天而降的苹果令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凯库勒的悠然一梦换来了苯分子式的发现,老祖母的热水壶给了瓦特发明蒸汽机的灵感,贝尔先生毛手毛脚的助手促使他发明了电话,一场以外事故使彭奈迪脱斯发明了安全玻璃……类似的发明创造故事似乎总是充满着传奇色彩和偶然性,这些故事让人们相信,发明创造是极少数人在幸运日里思维火花偶然碰撞的结果。发明创造难道没有其必然性吗?这些发明家、创新者就没有相通之处吗?“思维的火花”总是那么可遇而不可求吗?

相比那些伟大的发明而言,我们似乎更应该关注技术和产品上的创新。这些创新更接近现实,现实得能立刻为创新者本人及其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这些创新更容易实现,往往在原有基础上解决几个技术难题就马到功成,不需要1%的灵感外加99%的汗水,更不需要接受苹果的“袭击”。问题来了,产品和技术创新真的那么容易吗?其中没有什么诀窍或捷径吗?技术创新与重大发明真的是天渊之别、毫无共通之处吗?

技术创新与发明

在我们划清技术创新和发明的界限前,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创新?创新,也叫创造。创新是个体根据一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一切已知的条件,产生出新颖、有价值的成果(精神的、社会的、物质的)的认知和行为活动。创新最主要的特点是新颖性和具有价值。而新颖性又包括了三个级别:世界新颖性或绝对新颖性,局部新颖性以及主观新颖性(只对创造者个人而言是前所未有的)。当一项创新达到绝对新颖性的级别就可以称为发明,而其所蕴含的价值也是最高的,因此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终极形式。1885年,德国人卡尔.本茨制造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辆由机器驱动的交通工具,他的这项创新在当时绝对新颖,独一无二,因此,我们认为他是汽车的发明人。一年后,哥德利普•戴姆勒在一辆四轮马车上安装了汽车发动机,速度超过了每小时18千米。他的这项创新仅具备了局部的新颖性——多了个轮子和采用了新的发动机,因此,这是一项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而不再被人们称为发明。发明和创新之间仅仅隔了一层“纸”,但这层纸是如此的坚韧。

创新和发明都具备价值,而且发明的潜在价值往往高于创新。但是,创新的商业价值往往近在眼前,伸手可及。就以灯泡为例,在公众视野里,爱迪生是发明大王,电灯就是它的伟大发明之一。但事实上,爱迪生只是第23个尝试制造灯泡的人,灯泡的发明比爱迪生成功制造电灯早了几十年。而且,爱迪生后来大量生产并向公众广泛销售的电灯不是出自爱迪生本人,而是他购买的英国物理学家史望的专利灯泡,因为后者比前者的技术更先进,制造成本也更低。爱迪生的贡献是购买专利、加以改进(采用了亲自研发的耐用炭化竹丝,改进了空气抽空设备),并大力推进了电灯的应用。爱迪生不介意“拿来主义”,并最大程度地体现出了创新的商业价值——爱迪生电灯公司一举成名,发明家爱迪生成了企业家爱迪生,而灯泡最初的发明者早已经被人们遗忘。

自主创新之所以对于时下的中国更为重要,就在于其背后所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家无法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持持续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他把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分为两种,一种是“躯干国家”,另一种则是“头脑国家”。目前的中国还远不是一个“头脑国家”,主要原因就是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尚且不足,重大发明更是镜花水月一般。其结果是,中国只能跟在一些“头脑国家”后面亦步亦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政府才将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长期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在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确定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均进入世界前5位。这一宏伟的目标能否实现与我们下面将要探讨的问题息息相关。

萃智激发创新

通常提到创新,人们往往首先会想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其实,创新的种类远不止这些。创新主要有七个方面:思维创新,产品(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组织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以及文化创新。对于企业或个体、组织而言,要实现创新的飞越,这七个方面往往相互制约、相互关联。

就企业而言,技术创新不仅指应用自主创新的技术,还可以是创新地应用合法取得的其他新技术或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创造技术优势,很多军用技术的民用化即是如此。而技术创新进一步为产品(服务)的创新提供支持。手机产品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从***到数字机,再到可视数字机和互联网手机,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视频技术的发展功不可没。

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产品创新,都离不开思维创新。思维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前提。固守封闭思维的人,或者说无法打破封闭思维方式的人,都很难在创新之路上顺利前行。因此,探寻思维创新的奥秘,总结创新思维的规律,归纳发明创新的方式方法,帮助我们顺利打破封闭的思维定势,是激发创新的捷径之一。

谈到思维创新和创新方法就不能撇开TRIZ(Theory of the Solution of Inventive Problems,发明问题解决理论)。TRIZ理论由前苏联学者根里奇•阿奇舒勒(G.S.Altshuller)及他的同事于1946年最先提出。

阿奇舒勒的TRIZ理论人为,人类的发明和创新过程存在客观的科学原理和法则,大量创新发明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和矛盾也是相同的,同样的技术创新原理和相应的解决方案,会在其他创新活动中出现,只是应用领域不同而以。因此,将那些已有的知识进行提炼和重组,形成一套系统化的理论,就可以为发明和创新活动提供指导。这套神奇的理论体系在前苏联解体后流传出来,再西方国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90年代后期,TRIZ理论进入中国,从事创新理论、方法和计算机辅助创新系统研究的亿维讯公司赋予其更为形象的中文名称——“萃智”理论。

“萃智”理论的创始人和研究者们通过对数以十万计的高水平发明专利进行分析、归纳和提炼,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矛盾论和系统论的思想,发现了人类进行科学研究和发明创新背后的所遵循的客观规律。经过多年研究发展,“萃智”理论系统逐渐形成了由8个技术演变模式、40条发明原理、39个技术参数/冲突矩阵、76个发明性问题标准解决方案以及AHIZ等所组成的科学体系。

在传统的创新方法中,试错法效率低下,而且浪费惊人。其他如联想类推法、反向探求法、组合创新法、知识链接法等,过于依赖人的悟性、灵感或个体的心智经验,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可操作性不强,常人不易获得成功。

与以往的传统创新技法相比较,“萃智”理论是一种迥然不同的创新方法论,它把创新提升到了方法学的高度,在创新者寻找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引导他们的思维,寻求简单有效的解决方案,尽快、尽早地剔除那些复杂而效率不高的解决方案。使创新活动有迹可循,更具方向性、有序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创新和发明,“萃智”理论给出了更为简单明确的解释。“萃智”理论将发明创新活动按新颖度分为五个等级,并给出面向不同等级的科学创新方法和工具。“萃智”定义的五个发明等级包括:


• 第1级,最小型发明,即在产品的单独组件中进行少量的变更,但这些变更不会影响产品系统的整体结构。

• 第2级,小型发明,即产品系统中某个组件发生部分变化,改变的参数约数十个,即以定性方式改善产品。

• 第3级,中型发明,即产品系统中的几个组件出现全面变化,其中大概要有上百个变量加以改善,需要利用领域外的知识,但不需要借鉴其他学科知识。

• 第4级,大型发明,即创造新事物,需要数千个甚至数万个变量加以改善。

• 第5级,特大型发明,即科学发现,一般是先有新发现,建立产生新的知识,最终获得广泛运用。



作为科学的方法论,“萃智”理论要在创新实践中取得成果,离不开商业化的软件系统。这些商业化的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处理创新和发明知识的功能,必须将具体的行业创新活动与“萃智”理论相结合。亿维讯(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子公司)以“萃智”理论为核心,开展了长期的创新方法与技术研究应用,向用户提供独特价值的计算机辅助创新体系——拓展创新能力培训平台CBT/TRIZ和计算机辅助创新设计平台Pro/Innovator,并为国内企业提供TRIZ理论方法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目前, “萃智”理论已经在一些国内企业中获得了应用成果。中兴通讯已经引入了TRIZ体系,在亿维讯的协助下,创新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仅在培训期间就攻克了21个技术难题,有6个项目申请了专利。

结束语

“萃智”理论的发展约有六、七十年历史。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它朝气蓬勃,具有一往无前的发明精神。它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创新发明理论和方法,并进行了大规模地“普查”式专利文献研究。特别是近20年来,“萃智”的内容空前丰富。
萃智不是万能的。萃智理论和基于萃智理论的辅助创新系统都是在尝试以更准确、更显性、更具可操作性的方式,描述人类在创新活动中的思维规律和思维方式,从而探索发明创造的捷径,更快、更好地改造人类所生存的环境。相比改造自然世界而言,了解人类的思维并不比了解浩瀚的宇宙更容易,掌握了萃智理论并使用计算机辅助创新系统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在纷繁复杂的创新世界里无所不能。

但是,探索人类内心世界的“萃智”理论仍在不断发展,不断用行动接近“人定胜天”的终极目标,只有在萃智理论和辅助创新系统的帮助下,人类的智慧之光才能变得更加灿烂夺目。因而,创新离开了“萃智”是万万不能的。国内企业尝试开展“萃智”理论、方法和工具平台的应用,让创新实践去进一步检验和提升“萃智”理论的价值,而“萃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